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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-音樂事務處 (器樂訓練計劃)

音樂事務處,宗旨是通過器樂訓練、樂團訓練和各類音樂活動,提高市民大眾,尤其是青少年對音樂的認識和欣賞能力,從而拓展新一代的音樂會觀眾。自2000年1月開始,音樂事務處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。 音樂事務處現時推行三大訓練項目:器樂訓練計劃、樂團及合唱團訓練、外展音樂短期課程,每年受訓人數超過8000名。此外,該處亦舉辦國際青年音樂交流活動、香港青年音樂營、青年音樂匯演及多元化的音樂推廣節目,對象遍及學校及社區各個層面,每年參與人次約17萬。 https://www.lcsd.gov.hk/tc/mo/index.html 音樂事務處每年開辦逾800班中西樂器訓練班,為近4,500名年齡由6~23歲的學員提供三十多類初學至8級程度的器樂訓練,並配備音樂通識訓練,以全面發展青少年的音樂興趣和潛能。學員每星期在指定音樂中心以小組形式上課一小時。 這項計劃為六至二十三歲的青少年而設,共提供 三十多類中西樂器 訓練課程,並配備音樂通識訓練。是項計劃共包括3項獨立訓練課程:初級訓練為期2年,中級及高級訓練各為期3年。各級的全年為:初級(E-1及E-2級) - ;中級(I-1 至I-3級) - ;高級(A-1至A-3級)  訓練班以廣東話授課,每星期以小組形式於本處指定音樂中心上課一次,每次一小時。學員於每年均須參加一項周年評核考試,以評定學習進度。 。